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粤发改能源函〔2019〕3604号
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电力市场交易
规模和市场准入有关事宜的通知
各地级以上市电力主管部门,广东电网公司、广州供电局、深圳 供电局、广东电力交易中心,各有关发电企业、电力用户、售电 公司:
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、稳步扩大电力市场规 模的工作部署,经商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,对我省2020年电力 市场交易规模、用户市场准入、发电企业主体等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市场交易规模
初步确定2020年广东电力市场交易规模约2600亿千瓦时。
二' 用户市场准入
所有进入市场的电力用户须满足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。珠三 角9市的工、商业用户市场准入门槛为年度用电量400万千瓦时 及以上。粤东西北12市的工、商业用户市场准入门槛为年度用电 量200万千瓦时及以上。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市场准入门槛为年 度用电量100万千瓦时及以上。国家确定的钢铁、建材(水泥、 石灰、石膏制造及其制品制造,玻璃制造及技术玻璃制品制造, 建筑陶瓷制品制造)重点行业用户市场准入门槛为年度用电量200 万千瓦时及以上。物业管理企业准入门槛及条件不变。
三' 发电侧市场主体
省内中调及以上燃煤电厂(含点对网送电的鲤鱼江、桥口电 厂,不含宝钢湛江自备电厂)、燃气电厂(不含通明1、2号机组, 通明3、4号机组,福华德4、5号机组,美视7、8号机组,虎门 1、5号机组,虎门2、6号机组等不具备发电能力的机组)参与市 场交易。
四、相关工作要求
(一)请各地级以上市电力主管部门会同供电部门根据用户 准入门槛要求及相关规定,提出本市电力市场准入用户名录,于 2019年11月18日前向社会公布(可根据情况分批次公布)。准入 用户名录需包含用户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内容。对列入名 录的物业管理企业,应按相关规定备注说明物业公司类型。
(二)列入名录的用户具备参与电力市场资格,自愿在广东 电力交易中心注册登记开具帐户后可参与电力市场的交易。仅满 足2020年准入门槛条件的用户,从2020年起进入市场交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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